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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版REACH修订出台,对日出口新注意
      发布时间:2009-09-15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修订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以下称为“法案”) 第6和11条,下列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须经授权:

        1.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2.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五氯苯;

        4.α六氯环己烷;

        5.ß六氯环己烷;

        6.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7.十氯酮;

        8.六溴联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