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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提交四类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草案
    发布时间:2012-03-14
      近日,丹麦向欧盟委员会提交4类邻苯DEHP、BBP、DBP、DIBP禁令草案,针对室内用物品以及可能与皮肤、细胞黏液接触的产品。草案中对室内用物品的定义为: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于室内放置、保存、存储、竖立、悬挂、陈列、应用、安装的产品。
      ☆草案不针对以下产品:
      医疗设备
      医疗产品包装
      玩具
      婴儿护理品(按照其对DEHP、DBP、BBP的要求)
      化妆品
      食品接触材料
      已经符合次销售时的丹麦法案要求的二手产品
      ☆涉及的邻苯二甲酸盐:

    化学物质

    CAS号

    EC号

    Bis(2-ethylhexyl)phthalate(DEHP)

    117-81-7

    204-211-0

    Benzyl butyl phthalate (BBP)

    85-68-7

    201-622-7

    Dibutyl phthalate (DBP)

    84-74-2

    201-557-4

    Diisobutyl phthalate (DIBP)

    84-69-5

    201-553-2


      ☆以下情况将被丹麦当局禁止进口和销售:
      定义中的室内使用产品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列表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超过0.1%
      可能与皮肤或者细胞黏液接触到的产品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列表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超过0.1%
      ☆特殊情况例外
      工业制造设备和工业制造设施包括移动和固定的海上安装
      机动车辆、拖架、船舶、火车、和飞机
      军事装备和军事设施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及2年刑期的监禁。禁令通过后,将于在丹麦公报上公布后一年后强制执行;按照当局的估计,电子电器的禁令则将于公布后2年强制执行。

    转自:欧盟委员会官网